關于轉發《關于開展“青春先鋒 創先爭優閃光言行”展示評選活動的通知》的通知
來源: 發布時間:2011-01-25 09:54 瀏覽量:37960
關于轉發《關于開展“青春先鋒·創先爭優閃光
言行”展示評選活動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單位團組織:
現將省直機關團工委《關于開展“青春先鋒·創先爭優閃光言行”展示評選活動的通知》(浙直團通[2011]2號)轉發給你們,請做好宣傳發動工作,認真組織實施。
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
關于開展“青春先鋒·創先爭優閃光言行”展示評選活動的通知
省直機關各單位團組織、省(部)屬企事業單位團委、省屬在杭高職院校團委:
為進一步激發省直各單位團組織和團員青年干事創業的熱情和動力,形成比學習、比工作、比奉獻和學先進、趕先進、當先進的濃厚氛圍,展示宣傳省直共青團創先爭優活動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跡,根據《關于開展“創先爭優閃光言行”展示評選活動的通知》(浙創先發[2010]47號)和《關于在全省各級團組織和廣大團員中開展“青春先鋒·創先爭優閃光言行”展示評選活動的通知》(團浙[2010]85號)精神,省直機關團工委將在省直各單位中開展“青春先鋒·創先爭優閃光言行”展示評選活動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展示評選內容
“青春先鋒·創先爭優閃光言行”是指共青團創先爭優活動開展以來,各單位團組織按照統一部署,團結帶領廣大團員青年圍繞中心,服務大局,積極投入“兩創”總戰略火熱實踐中涌現出來的先進事跡和典型做法。內容包括申報推薦對象的名稱(姓名)、基本情況、主要事跡,以及推薦人的姓名、單位和其他相關信息(每個案例配備3-5張照片)。
二、展示評選步驟
1、申報推薦。團員青年向各單位團組織、各單位團組織向省直機關團工委主動申報閃光言行。各單位通過團員推薦、組織推薦、青年推薦等方式,及時發現基層團組織和團員的閃光言行,定期進行梳理匯總。
2、展示宣傳。各單位團組織對梳理匯總出來的閃光言行,通過會議、報刊、公開欄、網絡、短信等形式進行公開展示,及時宣傳報道,在團員青年中營造創先爭優的濃厚氛圍。
3、集中推薦。在申報推薦和展示宣傳的基礎上,各單位以開展“勵志之星”、“創業之星”、“奉獻之星”評選等形式,每月對團員的閃光言行進行集中評選。省直機關團工委將根據團省委有關部署,及時通知各單位上報“閃光言行”。
4、評選表彰。團省委將于2011年五四前,評出100例“青春先鋒·創先爭優閃光言行”,其中基層團組織30例、團員70例,在五四期間進行表彰。并制作《青春先鋒·創先爭優閃光言行》一書和相關專題介紹片。
三、加強組織領導
1、精心組織,廣泛宣傳。各單位團組織要充分重視“創先爭優閃光言行”展示評選活動,加強組織領導,廣泛宣傳發動,認真組織實施,讓廣大青年都關心、支持和積極參與評選活動。
2、嚴格把關,擇優推薦。各單位團組織要嚴格把握評選條件,堅持優中選優,確保推薦閃光言行的先進行和示范性。同時,要充分體現群眾性,評出團員青年身邊看得見、摸得著、學得到的樸素言行,使閃光言行成為團員青年進行自我教育、自我提高的有效載體。
3、面向基層,注重結合。各單位團組織在評選“創先爭優閃光言行”時,應與本單位已經開展的評優評先活動結合起來,特別要注重挖掘工作在基層和活躍在一線的閃光言行。對評選的閃光言行要注意核實,確保活動既轟轟烈烈,又真實有效。
共青團浙江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
2011年1月13日
抄送:省直機關工委、團省委